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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 114 年防火宣導微電影徵選競賽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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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目的

火,讓生活更加便利,但當我們沒有正確使用或疏於管理時,星星之火可燎原,為灌輸民眾火災預防正確觀念與安全意識,藉由徵選活動擴大民眾參與及選出具吸引力及淺顯易懂之影像創作作品,以推廣火災預防的正確
觀念。

二、參加對象

(一)凡對於創作影片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
(二)團隊報名者應選定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
主辦單位就本項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及主要聯繫窗口;
隊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團隊成員。

(三)不分組別,歡迎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師生、消防人員、義消及宣導志工
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三、獎項內容

(一)特優 1 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稱)9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二)優等 3 名:頒發獎金 4 萬 5,000 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三)佳作 5 名:頒發獎金 2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四)入選 5 名:頒發獎金 1 萬元、獎狀 1 幀及紀念品 1 份。
(五)網路投票獎:自參與投票者抽出 100 名(不得重複),贈送幸運好禮 1
份(等值 200 元禮券)。
(六)消防機關之消防人員參與競賽作品,經網路票選為人氣最高之前 20
名作品者,參賽者每人記功 1 次。獲得特優或優等者,參賽者每人再予記功 1 次;獲得佳作者,參賽者每人再予嘉獎 2 次;獲得入選者,參賽者每人再予嘉獎 1 次。

四、競賽說明

(一)作品主題:以「防火宣導」為主題自由創作。
(二)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止。
(三)報名與收件方式:請使用「獎金獵人」收件系統進行報名,並依照線
上報名表單填寫或上傳以下資料:
1、 參賽作品 Youtube 連結(影片瀏覽權限設定為不公開)。
2、 參賽團隊或個人資料、參賽作品之設計理念、劇照至少 3 張(如附
件 1)。
3、 切結書(如附件 2)。
4、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 3)。參賽者如未滿 18 歲,請由法定代
理人簽具同意書,使其具參賽資格。
5、 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4)。
6、 肖像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5)。參賽作品被攝入者如清晰可辨,應擁
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當事人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
作品被拍攝者同意,並填寫肖像授權同意書(被攝入者每人應各繳
交 1 份)。

(四)繳件規範:
1、作品理念撰寫:須以文字簡述作品意象、創意、創作元素及表現手
法等資訊,以利於評審理解,文字以 300 字為限
2、時長:60~180 秒(含片頭片尾,不得少於 60 秒或超過 180 秒),
並搭配繁體中文字幕。

3、解析度規格:橫式(長寬比 16:9),解析度為 Full HD(1920×1080)
以上。
4、作品形式不拘,動畫或實拍皆可,符合影片主題規範之作品均可投
稿。
5、作品須上傳至 YouTube,影片規範 :
提供 YouTube 發布網址,影片權限需設為「不公開」並至少需保留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上傳 YouTube 標題需與作品主題相同:範例「『作品名稱』_114年防火宣導微電影徵選競賽」。
7、為求競賽公平,影片中不得出現團隊相關資訊(例如:姓名、學校、
工作室名稱等),該部作品獲獎後,主辦單位將聯絡團隊,並請其
將團隊資訊加入影片中。
8、參賽者需保留 MP4、MOV 等影片格式之高解析原始檔案,得獎者需
提供影片原始檔案,請上傳至雲端硬碟開放權限後將雲端連結寄送
至主辦單位信箱,供主辦單位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參賽者無
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參賽者入選或得獎資格並追
回獎金及獎狀。
9、網路報名請務必詳細填寫,影片需標明作品名稱。報名參賽資料
不完整或不符合規定、參賽影片不符合規定或不全者,經通知且逾
期未補件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其影響參賽權益者,由報名參賽者
自行負責。如遇報名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
規格與報名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
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五、活動時程

徵件期 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
資格審核期 8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
網路票選 8 月 11 日至 9 月 10 日
評選期間 9 月 11 日至 10 月 30 日
得獎名單公佈 11 月 3 日
頒獎典禮 另行通知(暫定 12 月初)

六、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網路票選:於 114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至 9 月 10 日(星期三),透過
網路平臺人氣調查,擴大民眾參與,惟投票結果不列入參賽作品評選
標準。

(二)評審評選: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
分,選出特優 1 名、優等 3 名、佳作 5 名及入選 5 名:
1、專題性:防火宣導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 30%。
2、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 25%。
3、創意性:特殊、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 25%。
4、技巧表現:架構布局、呈現方式及吸睛程度,占 20%。

七、得獎名單公布及領獎

(一)得獎名單公布:於 114 年 11 月 3 日(星期一)將特優、優等、佳作及
入 選 獎 得獎者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 ( 網 址 :
https://www.nfa.gov.tw/)、Facebook 粉絲專頁及獎金獵人網站等,
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二)領獎: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暫定於 114 年 12 月初;時間、地
點另行通知),本項競賽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因有頒發獎金,倘
本人不克出席領獎,亦請另指派代領人出席。

八、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1、 網 站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
https://www.nfa.gov.tw/)。
2、 聯 絡 人 : 內 政 部 消 防 署 預 防 調 查 組 科 員 賴 奎 璋 , 電 話 :
(02)81959213,電子郵件:b85563@gmail.com。

3、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
(三)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消防發展基金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
教育局(處)、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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