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依據:本局 114 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 行計畫。
二、活動目的:為有效推廣租稅知識及雲端發票,藉由流行短影音徵件,搭配 嘻哈、饒舌或數來寶等元素,讓民眾製作短影片輕鬆認識稅務 知識,並將作品運用適當管道宣傳,擴大宣導效益。
三、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新竹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
五、參加對象:中華民國國民(以個人或組隊投稿均可,每隊最多 5 人),每 位(組)參賽者投稿作品以 1 件為限。
六、活動期程:
(一)報名期間:114 年 9 月 10 日至 11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5 時止)。
(二)得獎公告:114 年 12 月 12 日前。
(三)領獎期限:114 年 12 月 31 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七、徵件主題:
(一)E 化繳稅管道(如行動支付、電子支付、線上查繳稅等)。
(二)雲端發票及統一發票兌獎 APP。
(三)房屋稅 2.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或其他地方稅相關主題(開徵訊息、節 稅資訊、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歸戶、地方稅制等)。
(四)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五)稅籍異動即時通。
八、參賽方式:
(一)於報名期間至活動網站登錄報名資料,提供作品名稱及連結,並上傳相 關附件。
(二)應上傳資料:
1.提供作品上傳 YouTube Shorts 網址,且影片資訊設定為不公開。
2.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附件 1)。
3.已簽名之參賽切結書(附件 2)。
4.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上傳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 3), 選定 1 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項,均以代表人為 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獎項後續分配事宜由團隊自行協調,主辦 單位不涉入隊員間獎項之分配。如欲更換代表人,須於報名截止前, 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重新簽署同意更換。
九、作品規格:
(一)型式不拘,可為插畫、動畫或真人拍攝,須有〔人聲且具節奏〕之配 樂(如嘻哈、饒舌或數來寶等類型,配樂以單一節奏表達亦可),一部 短片以一個主題為主,可加上標語、口號或道具呈現。作品須為原創,不得使用非經授權之元素(含圖片、字型及詞曲等),並不得以AI系統生成軟件製作。
(二)短片長度:30 秒至 90 秒(含片頭及片尾)。
(三)短片格式:解析度至少為 1080 畫素×1920 畫素以上(符合手機觀看之 9:16 直式影片),以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之影音格式為主(如 MPEG4、 MOV、WMV、AVI 等),且不得有軟體試用版浮水印。
(四)作品片頭須標示「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標註「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廣 告」字樣。
十、活動獎勵 :
(一)作品評選獎
1.第一名:18,000 元福利即享券。
2.第二名:15,000 元福利即享券。
3.第三名:10,000 元福利即享券。
4.佳作(5 名):5,000 元福利即享券。
(二)早鳥獎
於 114 年 10 月 13 日前完成作品繳交且參賽作品及相關報名書表均符 合規定者,可獲得 200 元福利即享券,以 20 名為限(以團隊方式報名者,每組限領 1 份)。
十一、作品評審及評分方式:
(一)聘請相關領域專業老師、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選出前 3 名及佳作 5 名,未達水準經全體評審委員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項目 | 說明 | 配分 |
主題及內容完整性 | 主題適切、內容是否正確傳達租稅訊息 | 40 |
創意性及趣味性 | 內容創新、有梗、情節具巧思 | 35 |
影像呈現 | 視覺效果、畫面、配樂、人聲、協調性及 渲染力等 | 25 |
合計 | 100 |
(三)評分方式:以總平均分數計至小數點第 2 位(採四捨五入),同分者 依【主題及內容完整性】、【創意性及趣味性】、【影像呈現】之順序, 依項分數高低評定。
十二、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 不正確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發(送)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二)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 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活 動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 獎項 (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 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 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 相關權利或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四)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 本局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均不須另行通知參賽者,參賽者亦不得收 取任何報酬。
(五)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動畫、影像、人聲、配樂等,於各媒體 管道、政府機關或網路平台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六)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規定(稅務主題、影片 格式、長度、非正向內容、違背稅務推動政策方向等內容)之影片作 品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 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 (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 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 發行。
(八)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禁止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 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九)參賽者請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須提供作品影 片檔案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 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 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十)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金 額(價值)超過新台幣 1,000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 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
(十一)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 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改、補充及解釋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 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十二)凡報名之參賽者,簽署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參賽切 結書,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一切規定。
(十三)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 03-5518141 轉 221 楊小姐。
十三、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